“120”出诊不及时赔了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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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0:35 武汉晚报 |
本报讯(通讯员余敬海记者陈学忠)患者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以“120”未及时出诊等理由,将医院告上法庭。2日,十堰市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亲属7万余元。 2004年6月25日早晨,李琴在家中突然晕倒,其父拨打“120”急救电话。因李父未告知其家庭住址,医院以为是骚扰电话,没有通知救护车出诊。李琴的丈夫和父亲只好请邻 居帮忙,将李琴送往该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李琴于当日死亡。李琴的丈夫认为医院“120”未及时出诊,且在抢救过程中违规,导致李琴死亡。遂将竹山县医院告上该县法院,要求赔偿7万余元。 竹山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该市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