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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民宅偷小财 不定盗窃照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1:3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梁某涉嫌伙同他人在深圳入户盗窃数万元,但警方却找不到证据证明他参与作案。难道抓错了?通过网上协查,警方发现广州某民宅被盗案中的指纹和梁某左手拇指指纹一致,确定其曾有盗窃行为。但盗窃罪的立案起点在广州、深圳等地为2000元,偷了950元的梁某怎么算?为惩治入室小偷小摸的治安犯罪,检察官用足法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日前,法院以该罪名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

  涉嫌在深行窃却无证据 网上查出广州曾有案底

  2005年5月,梁某涉嫌跟同伙李某到深圳市沙头角入户盗窃了数万元财物,被深圳警方擒获。但让警方挠头的是,梁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自己没有行窃,警察也确实没有搜集到其他有力证据证明梁某参与了沙头角的入户盗窃案。难道抓错了?警方决定通过网上协查,了解梁某在其他地方有无过前科。

  果然有斩获!警方发现,2003年7月,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某民宅的被盗案现场中留下的指纹,与梁某的左手拇指完全一致。因此警方确认该户户主所称的价值950元人民币的财物,就是梁某盗走的。据此,警方确定没有抓错人,将梁某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偷950元难以定盗窃罪 判非法侵入住宅入狱1年

  但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接案后,也犯了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具体到广东的广深两地,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为2000元。梁某的盗窃数额为950元,显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按以往的处理方式,此时只能以拘留、罚款等形式对梁某进行治安处罚。

  对这种小额的盗窃案,就这样小小施以处罚就将梁某放了,谈何法律震慑?检察官认为,虽然梁某盗窃数额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并不等于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入户盗窃”行为可以分为“非法侵入住宅”和“盗窃”两个行为,两罪是一种牵连关系,一般是从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梁某的盗窃数额虽然没有达到盗窃罪的起诉标准,但其撬锁入户盗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检察官决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梁某,法院对他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

  检察官说法

  打击入室盗窃应用足《刑法》

  本案检察官认为,本着严厉打击“两抢”、“两盗”等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用足《刑法》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这样才能有力地压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治安。

  “入室盗窃”同时涉嫌盗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无法追究其盗窃的刑事责任时,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扰乱了公民的生活秩序。对梁某一案的处理,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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