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挂失后存款还被冒领银行要担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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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1:40 信息时报 |
020-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有法律问题, 找法律热线! 读者朋友请注意,本周六、周日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020-33865839)将前往时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敬请垂注! 读者刘小姐:上周四,我由于钱包被盗,内装的一张银行借记卡遗失,便打电话到银行挂失,银行受理后查明我的存款仍然存在。但是第三天我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存款已被人冒领,请问:电话挂失后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担责? 答: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预留印签的印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住户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申请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从该条例可以看出,存款挂失分为书面挂失和口头或函电形式挂失,但无论哪种挂失,储蓄机构受理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结合你的情况,你发现银行卡丢失后,立即打电话给银行要求挂失,银行工作人员查明该存款仍在没有被支取,且受理了你的挂失。此时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止付手续,致使你的存款被冒领,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明显过错,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