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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执法法律要跟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09 生活报

  莫林浩

  从今年1月1日起,网民访问深圳市的网站、论坛,就会看见两个很有亲和力的卡通警察的浮动图标,他们是该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的网络警察形象,分别叫“警警”和“察察”,是深圳互联网虚拟社会维护秩序的警察(《中国青年报》1月4日)。

  其实,网络警察早已存在,“警警”和“察察”的出现,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标志着网络警察已经从幕后走向前台。但值得关注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填补互联网管理的法律空白。

  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但立法远远赶不上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对于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互联网管理有两个方面亟需法律加以界定。

  一个方面是网民的公民权利问题。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新事物,很难用现实社会中的传统法律来加以判别和界定,常常引发争议。比如说“裸聊”问题,某些地方的网络警察开展了监视甚至抓捕裸聊公民的执法行动。对于此举,赞成的人认为有利于防范、打击网络色情违法行为。但也有反对者认为,警方的行动侵害了网民的隐私权、人身权、通信自由权,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裸聊”者都是犯罪分子,有的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就像“夫妻看黄碟”一样。显然,在这类问题上,网民的权利需要立法给予明确的说明,否则,警方的执法行为就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嫌疑。

  另一个方面是网络警察的执法边界问题。对于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公权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目前网络警察的一些执法行为,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授权,有可能出现公权力越界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警察未经许可是不能私闯民宅的。对于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个人空间,在未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网警恐怕也不具备这样的权力。

  法治社会的一个判别标准是,公权力都在法定的轨道中运行。笔者把网络警察走向前台看作是一种进步,但更希望相关法律及时跟进,让网警的执法行动都能在完备的法律框架内进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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