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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螃蟹“松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09 生活报

  程春荣

  据《珠江晚报》1月5日报道,在珠海市的吉之岛水产售卖处,螃蟹的价格是每公斤62元,每只蟹都绑着三条很粗的草绳,梁先生买了两只大螃蟹,绑绳竟有0.5公斤重,花31元买了0.5公斤这样的绳子,他说这钱花得太冤枉。

  其实,将绑蟹的草绳连同蟹一起卖给消费者的问题,并不是珠海独有的,各地许多水产市场都有类似现象。许多人在海鲜馆吃饭时也遭遇过类似问题,但最终都由消费者埋单。

  那么,将五花大绑的蟹卖给消费者是不是合理合法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

  如此看来,“绑绳螃蟹”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各地海鲜批发市场的如此“行规”,坑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严厉打击。前不久,针对市场普遍存在对螃蟹“五花大绑”的情况,广东江门市工商部门对全市的市场、酒楼、宾馆、食肆发出通告:在市场、酒楼、宾馆、食肆出售的螃蟹只能用简单轻便结构单一的物质捆绑,捆绑物总重量不得超过螃蟹毛重的5%,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希望各地市场管理部门拿出实际办法打击类似螃蟹搞五花大绑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只有执法部门动真格的了,螃蟹被五花大绑的日子才有望结束,而水产行业的这一坑人“行规”也才能破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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