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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上万诉讼费律师只打张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3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王海波)律师李某收取当事人魏某1.6万元律师费后仅仅打张白条,当事人不满遂向广州市司法局投诉。市司法局有关负责表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收取当事人诉讼费必须立即开发票,不允许打白条,因此李某将受到行政处分和市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

  据魏某的朋友邓某称,2004年,魏某与人合伙办所民办小学,因产生分歧魏某决定退出,要求对方归还垫付的60万元资金,但对方不同意。于是,魏某2005年3月聘请广东邦某

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对方告上法庭,支付李某1.6万元诉讼费用,当时李某仅仅打张白条。

  2005年4月,李某前往白云区人和镇调查取证,将一份重要文件的取证时间误写为“2004年4月”,致使取证无效。而且,魏某发现李某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称“魏某要求将双方合办的学校进行清算并对财产进行分配”,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图。因此,魏某认为律师李某严重曲解当事人意思,没有代表受聘方的利益,频频失误致使自己怀疑他的能力,于是决定不再聘用李某担任诉讼代理人,要求退还1.2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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