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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退货不退款引来市民质疑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4:56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市民陈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她在群英北路的一家商场买了一件价值82元的毛衣,回家后发现毛衣不合身拿去换时却只换来了一件价值68元的裤子,百货商场并未将14元的差额补还给她。

  4日14点15分左右,陈小姐到该商场买衣服,她在一个专柜上挑中了一件价值82元的毛衣,当时售货员承诺7天之内不满意的话就可以拿来更换。5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陈小姐

发现这件毛衣不合身就拿到该商场退换,这次她挑中了一款价值68元的牛仔裤,当她提出要用剩下的14元再买条等价的围巾时,该商场的售货员却拒绝了她的要求。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商场,市场督导蔡先生告诉记者说,他们商场内有各种专柜,有的是他们公司自己设的,同时也有加盟商的及其他公司租场地的,一般在这个专柜买的物品也只能在这个专柜退换,可以更换同样价值的物品,但是不能退钱。蔡先生还说,他们并非不愿补还14元余额给陈小姐,可能是因为商场新员工在处理顾客意见时不够灵活,才让陈小姐产生了82元毛衣只能换一条68元牛仔裤的误会。同时,蔡先生承诺陈小姐可以带着发票再次换货。最后,在双方的协调下,陈小姐成功退换了毛衣。(记者肖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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