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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您明明白白把车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5:06 信息时报

  春节黄金周在即,很多市民着手保养爱车为出行作准备。但由于市民对汽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认知较少,当维修出现问题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利益。对此,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给您几点指引,让您做个精明的消费者。

  修车时有五点要注意

  1.车辆维修最好到品牌指定特约点。合法的维修企业应公开悬挂《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修车前消费者要对维修方讲明车子的“健康状况”,交代“病史”。3.签《维修合同》时约定维修项目、价格、材料配件、质量保证、是否退回旧件等。4.提车时一定要索要汽修行业统一的正规发票。5.注意维修质量保证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96900随时接听投诉

  若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企业在3日内不能举出相反证据的,消费者可凭《维修合同》和票据要求及时无偿返修;若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其联系其他维修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若双方出现纠纷时应保留现状,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经调解无效的,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主管部门调解者须备维修合同(或协议书、托修单);维修竣工出厂证明(或维修质量保证凭证);维修发票凭证及配件、材料清单;陈述纠纷详细经过,申请理由及调解要求的书面报告;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受理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2楼39、40号窗口。电话:96900,86010043;传真:86010179。时报记者幸琦昕 通讯员秦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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