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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无良企业又出“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5:26 信息时报

  一介莞草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颁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9项重大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令人欢欣鼓舞的阳光政策。但仔细一想,还是有些担心

:曝光是一回事,曝光以后的情形可能就是另一回事了。因为我们并不缺少政策,而是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到底有多少用人单位和上面9项违法行为有牵涉?笔者不敢妄加猜测。但从笔者所在镇区一次“员工满意企业”评选活动来看,这决不是一个小数。不久前,在该镇外经部门推荐的15个“员工满意企业”候选单位中,劳动部门负责人在评审会上当场指出,这些候选单位大部分都没有很好执行《劳动法》,不予通过。这一下可给当地政府出了一个难题,评还是不评?评又怎么评?比较来比较去,最后决定还是评———“矮子里拔将军”,最终“钦点”了10家企业。

  据了解,珠三角一些地方在2005年3月实行工资最新月工资标准574元,在公布新的最低薪资标准后,很多企业依然没有执行。不少企业通过延长加班时间来“加薪”,企业员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实惠;一些地方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担心员工会给企业“出难题”,甚至采取封锁消息的态度。

  不难想象,我们还有多少惊人的“空白”。按现在的规定,这些行为都可以曝光了,但对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关注的并不是曝光,而是曝光以后的实效。政府部门的监管落到实处才是上策,因为企业针对媒体曝光,极有可能又琢磨出一套“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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