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重新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00 法制日报

  立法前沿

  本网北京1月5日讯 记者陈晶晶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注册税务师的地位作用也急需从法制的角度重新进行定位。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并对注册税务师的违规执业行为提出具体罚则,使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制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该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

行。

  我国自1996年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自1998年起已举办八次,共有66849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整个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从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到监管的实施都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模式转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考虑到今后税务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功能的特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其中,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办法还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及责任区分开。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权(如备案、变更、注销)等,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涉及处罚、审批等重大事项由税务机关行使。

  (责任编辑:秦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