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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守摊混日子?砸破公务员“铁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25 人民网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10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新意颇多。其中当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这是公务员法特别强调的一点。

  多年来,公务员在全社会称得上是一个香饽悖的职位,吃穿不愁、旱涝保收。只要

挤进了公务员队伍,就是端上了“铁饭碗”,坐上了“铁交椅”,不犯错误,几乎就没有失业的风险,“进政府机关,现在比干什么工作都强”,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场面异常火爆便是明证。

  因而,从法律层面上打破公务员“铁饭碗”,实现公务员的合理有序流动,这既是公务员法的一个显著亮点,其实也是社会公正、合理、有序发展的要义。正如专家所说,这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而公务员法重在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同时,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显然,公务员法着重于从奖优罚劣上打破“铁饭碗”,强调的是责权对等。而在笔者看来,打破多年积淀下来的“铁饭碗”思维定势,不应忽视公务员竞争机制建设。

  毫不忌讳地说,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时下的公务员队伍建设生态环境差,“源头活水”不足。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官场盛行关系学、厚黑学,钱能买官,钱能保官,缺失那种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提拔的竞争氛围。从而导致某些人或跑官要官,或不求进取、得过且过“守摊混日子”,制约了行政能力的发挥。

  基于此,要真正打破公务员“铁饭碗”,不能仅仅满足于问责,更重要的是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竞争机制,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公务员的升迁与绩效挂钩,能者上,庸者下,无为者走人,使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

  当然,公务员法的实施是一种进步,相信在实施过程中会进一步完善,真正地让干事的人的“饭碗”铁起来,让不干事的人的“饭碗”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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