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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满卫生局答复欲诉诸法律 药品来源解释不清怎能说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58 南方日报

  “广州妇婴医院收取高额代购药费”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蜀梅实习生/林赟)昨日,广州市妇婴医院代购药事件中的家属一方,在听取广州市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后再次联系本报记者,表示对报告在药品来源等问题上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不满,不排除对簿公堂的可能。

  患者方

  调查组报告避重就轻

  患儿父亲黄先生认为,调查组的报告与市妇婴医院所做的调查差别不大,置家属意见于不顾。在代购药来源、质量等问题上,调查组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显然是避重就轻。

  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他们最关注的就是这批代购药的进货途径及质量问题。同时,他们对该事件的关键人物——供货的香港浩华大药房的王姓医药代表的身份问题提出疑问,但调查组称此人已联系不上,无从查证。

  对医院代购药为患儿家属节省了1.3万元一事,律师表示,医院从香港购进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物,在药物质量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节省费用并非是对病人负责的做法。

  黄先生表示,医生在药房没有备药的情况下,坚持让孩子做手术,术前也没有留下造血干细胞以防手术失败进行补救。这种行为给孩子身体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害,而医院只扣了主治医生两个月奖金。律师则指出,报告提出的处罚建议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期限,只责成医院内部处理。对这样的建议,家属表示不满。

  律师还表示,他们正考虑近期对医院提出起诉,要求对方就孩子的诊疗费用、护理费等作出赔偿。

  妇婴医院

  诸诉法律是患者的权利

  记者昨日获悉,就患者不服市卫生局的调查结果要跟医院对簿公堂一事,广州市妇婴医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卫生局的调查是很严谨的,卫生局的处理意见也是中肯的。其实在为患者治疗过程出现的帮患者购药,都是医生从治疗的角度出发,是在帮患者治病,但是医生擅自帮患者购药和使用药物,属于违规操作,医院承认有错。至于患者家属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那是患者的权利。

  药监局

  警方介入调查“王先生”

  广州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妇婴医院的代购药事件与前段时间发生的珠江医院代购药事件“很有关系”。目前省药监局非常重视,已经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鉴于目前关键当事人“王先生”失踪的情况,公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出现病人治病急需国内市场上无法购买的进口药物的情况,并非没有合法途径可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可以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就可进口。办理这个审批手续有规定的时间,而且不用额外收费。而私自在境外购买的没有国内批文的药物,也就是所谓的走私药,应该视同假药。医生购买使用这种药物,在药监局的职权范围内将处于行政处理。而如果使用该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可由相关执法机关按照《刑法》来追究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仲裁机构,对患者投诉的调查、监督、处罚都是卫生局的责任,如果患者家属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诉诸法律或者高一级的仲裁机构。

  图:

  患者父母一心要为孩子讨回公道。本报记者苏仕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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