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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不达标将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7:18 南方都市报

  汽车尾气不达标将罚500元

  市人大就《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

  本报讯(记者彭科)昨天,广州市人大在网上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尾气超标将罚500元

  据介绍,《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是在1998年颁布实施,有必要进行修订。

  《修订草案》规定,广州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实行严于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可以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和限行措施。《修订草案》明确,广州将建立完善检查维护制度,除了路检外,还将增加不定期抽检,尾气不达标的罚款为500元。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对被抽检单位或者车主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以往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路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罚款为100-200元。

  《修订草案》规定,在用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和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否则将处以500元罚款。多次维修不达标将实行强制报废。

  小型汽车两年查一次尾气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第二十九条规定,逾期未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临时停车倡导熄火

  《修订草案》还倡导机动车临时停车时熄火等。据介绍,机动车停放后仍在运行状态,会增加城市大气污染,故参照香港等地车停熄火的做法增加此规定。

  1月27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专家对于《修订草案》表示欢迎,认为在深圳、北京相继出台一些新的机动车污染管理办法的背景下,广州市有必要对机动车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鉴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市人大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可在2006年1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件发送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lanliuhe@rd.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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