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耻辱柱”不如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0:06 红网

  公路是惠及社会的公共“产品”,有人可能将其建成“功德碑”,有人却将其建成留下骂名的“耻辱柱”。为将公路建设情况昭示于天下,海南省交通厅决定,从今年起,凡是由该厅安排投资的乡道以上(含乡道)公路改造、改建工程项目,一律设立临时公示牌和永久公示牌。 (2006年01月06日 宁夏日报)

  对此,海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设立公示牌的目的是加大社会各界对公路项目

的监督力度,强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和养护等单位的社会责任感,进而提高公路建设质量。

  有人说,被发现的豆腐渣工程,有大火“烧”出来的,有洪水“冲”出来的,有行人“踩”出来的,有地震“震”出来的。可是,这些豆腐渣工程被“检测”出来后,烂了就烂了,塌了就塌了,只要不出人命,主事者就什么事也没有,即使“不幸”被媒体捅了出去,顶多也就挨个处分什么的,岂不怪哉!

  人要脸树要皮。用“功德碑”、“耻辱柱”的方式强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和养护等单位的社会责任感,进而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这相对“主事者什么事也没有”的说法,的确是个依靠道德约束的好办法。在这个虚荣心极度膨胀的社会里,谁不愿自己的名字留在“功德碑”上万古流芳,而愿刻在那“耻辱柱”上遗臭万年呢?

  然而,话又说回来,那临时公示牌和永久公示牌到底对施工单位有多少的约束力?看来还是个未知数。且不说,那设计寿命几十年的公路改造、改建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一时难以暴露出来,就是真有些倒霉蛋的豆腐渣工程,被大火“烧”出来,洪水“冲”出来,行人“踩”出来,地震“震”出来,你又奈何的了他?!2004年12月21日《新闻晨报》曾报道,设计使用寿命50年的湖北钟祥汉江大桥,仅运行10年便成为“危桥”,去年9月不得不拆除重建。令人费解的是,原先参加该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再度参加拆除和重建大桥的投标。你看,那参加该短命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就没有感到耻辱吧。

  笔者认为,用设立公示牌的方法,期望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这个主意好看不顶用。与其让制造豆腐渣工程的事主上“耻辱柱”不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据有关方面统计,在一些地方近些年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与建设工程领域项目有关。公路建设工程何以成为众人挣抢的“香饽饽”?公路建设工程何以容易成为千夫所指的“豆腐渣”?建设工程领域何以成为世人关注的腐败多发地带?这大多与工程建设中有太多的玄机,太高的利润有关。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或擅自篡改设计,或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违规的施工又何以被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几乎无一例外牵涉到了官员的腐败。如果其中的腐败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腐败分子不被追究法律责任,仅凭那小小公示牌,怎么能阻挡得了那值得上绞刑架的利益的诱惑?!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编辑:杨国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