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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交了钱 房子被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0:19 东南快报

  厦门一洪姓市民,签合同交了钱住进新房,但仅仅过了一年,新房就被法院查封。他状告开发商但又将官司撤回。

  据透露,撤诉是因为洪认为这官司很难赢。

  原来,因开发商没为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管局备案,房子仍归开发商所

有。由于开发商还有外债,当开发商被追债时,洪花大把钞票买下的房子被法院查封。

  洪2004年4月与开发商厦门弘龙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交了购房款。

  当年5月,洪就住进新房。“好景”刚过一年,去年5月,思明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就到他家查封房子。

  洪说,他以为合同签了,钱交了,房子就是他的,而且同一栋楼的很多邻居也都和他一样没有备案。

  为避免有所闪失,洪去年10月底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开发商立即为其买的房子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管局登记备案手续。

  去年11月11日,开发商的债主写了申请书,要求参加诉讼,并要求法院判令洪先生从该房搬出,将房子交由法院执行庭处置。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后,房子才真正属于你。业主在买房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尽快把备案登记办下来,这样权利才可得到确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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