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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将得困难扶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3:11 重庆晚报

  本报讯记者6日从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将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这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给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实惠的新政策。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表示:正在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这项制度。

  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由政府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六百元人民币的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金额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自定,一直发放到扶助对象亡故时止。据悉,这项奖励制度湖北、重庆等14个中西部省市进行试点,受到热烈欢迎,取得良好效果。

  张维庆透露,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国二十三个省、区、市全面推开。中央财政已经拨付专项经费近六点二亿元人民币。

  (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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