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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两会]农村路灯养护费应纳入市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4:07 新京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房山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组织了新农村建设专题座谈会,房山区第五届人大代表王克俭建议,农村的路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费用应等同于城镇市政建设中的公益性支出,由市、区政府负担。

  王克俭介绍,他所在的琉璃河镇西南召村,目前有路灯140盏,使用110瓦灯泡,以每天平均亮4个小时计算,一年的电费要3万元左右。村里还有一个5人清洁队,一年的费用要
5万元左右。加上绿化、美化等费用,村里可支配收入的12%左右都用于养护基础设施。他说,目前,农村实行土地确权、企业改制后,集体收入有所减少,村里普遍觉得压力比较大。

  区长回应:房山区代区长祁红在座谈会上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该出的钱政府一定要出。他说,城乡之间存在差距是客观事实,但城镇居民出门路灯贼亮,乡村居民出门就黑咕隆冬,肯定不公平,也不像话。但是不是所有的负担都要政府来背?哪些钱该区里出,哪些钱该乡镇或者村里出,这还需要进一步调研,仔细论证。

  统筹:本报记者 赖颢宁 张晓枫

  采写:本报记者 廖卫华 王荟 张寒 温薷 林文龙 刘英才 李华良 赵琳娜 李毅哲 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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