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5元话费索赔5万“犟”小伙两次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7:0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张晋通讯员关帅屏)来佛山务工的湖北青年在杂货店的公用电话拨打免费电话110、122,老板居然要收费5元。“110”、“122”等电话是免费求助电话,怎么可以私自收费?这位青年将杂货店老板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元。此要求近日被法院驳回。

  2005年2月24日中午,青年小强和朋友外出时遇到了交通事故,小强在南海罗村腾湖一间杂货店用公用电话分别拨打免费电话“110”及“122”。打完电话,杂货店老板要求小

强缴费5元,否则就不让他走。

  小强只好掏出5块钱。三天后,小强分别向公安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消委会罗村分会及中国电信罗村分局投诉。经消委会调解,小强和杂货店老板双方签署了调解书,将收取的5元退还给小强。

  过后,小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精神补偿费、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损失。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小强向佛山中级法院上诉,佛山中院依法驳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