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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南屋到底算谁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8: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鲁超国实习生温丽娜

  本报1月7日热线消息4日,本报C4版刊出《手拿房产证难进自家门》,5日上午,济南市房管局给耿女士回复了信访复查意见,其中提出将对耿女士房产证进行变更,耿女士对此答复仍然不满意。

  4日下午,记者陪同耿女士来到济南市房管局房政处,黄副处长说,因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查询了以前的所有档案,发现门牌号的演变特别复杂。“根据我们的推测,这些房子都是在当时被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黄副处长说,但是,法院既然已经判决耿女士胜诉,他们只能按照法院判决,撤销原有的房产证,并为耿女士颁发了新的房产证。他说,直管公房的承租和普通房子的承租情况不同,租赁合同不能说解除就解除,直管公房拆除的时候,得到补偿最多的是承租人,是最大的受益人,所以,他们必须也要给承租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样才能圆满解决此事。

  5日上午,市房管局信访办给耿女士回复了信访复查意见,答复是:他们给耿女士下发房产证时,本应是两间东屋,他们却将与之毗邻的两间南屋一并确权于张宝华(耿女士的丈夫)名下,不符合事实和法院判决,所以房管局将按照撤证程序,对已经下发给耿女士的房产证作变更登记处理,同时,责成历下区房管局对两间东屋与现承租人解除《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耿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她说,因为房管局只有两间东屋的房产证,“其余两间南屋房管局没有房产证,我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打官司。”耿女士说,其余的房子都是她应当继承的,领房产证之前,历下区房管局根据现状进行了测量,也到历下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济南市房管局经过审查之后给她发了房产证,“现在却又要变更房产证,那其余两间南屋是谁的?”耿女士提出疑问。她表示要继续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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