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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院受理孙楠等歌手著作权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8:42 宁夏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蒋鑫文)去年9月份以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受理4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分别为近年活跃歌坛的孙楠、黄征、陈涛、胡海泉(羽·泉组合)等知名歌手,被告则为该市个别商场,河北、珠海等地的光盘制作公司以及福建、安徽等地的音像出版社。

  ;此类案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该院民事二庭审

理认为:被告河北、珠海等地光盘有限公司、安徽、福建等地音像出版社及中卫市个别商场未经原告方的许可,复制、出版发行、销售载有原告作词作曲及演唱歌曲的VCD光盘,共同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法庭根据被告侵犯原告音像制品的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曲目的数量以及原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法对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另两起案件因证据发生变化,原告申请撤诉,近期均已如期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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