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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性别歧视应双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04 东方网-劳动报

  某高校女研究生小李最近到一家单位面试后,为遭遇到的性别歧视愤愤不平。应聘部门负责人明确告诉她:“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主要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许招聘女生。”

  “性别歧视”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在人才招聘会上,一些单位只招收男的,一看是女的,连面谈的机会都不给。有许多用人单位干脆在招聘启事中明确声明不招女生。这些明

目张胆的“性别歧视”外,还有许多用人单位则采取了阳奉阴违的办法,表面上一视同仁,不论男女,求职简历来者不拒,但回头发录用通知时却是有男无女。似这样的“隐形歧视”,更让女性求职者受了伤害却不知是哪里打过来的冷拳。

  随着就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性别歧视”作为“就业歧视”中的一部分,已成为无可回避的问题。虽然《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以结婚生育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女性求职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往往被一些地方异化为“纸上谈兵”。

  要改变这种性别歧视现状,除了应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外,破解女性就业难不妨多一点新思路,在制度上改革创新,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女性就业更多的关怀。国家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对用人单位聘用女性员工给予奖励或优惠。这种做法,已被不少地方用于鼓励用人单位聘用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并被实践证明有很好的效果。倘若对女性就业也采用这个办法,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可以实现多赢。

  □奚旭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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