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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司年检时间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19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银川市工商局获悉,随着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的实施,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当日正式实施。为了适应新《公司法》,《条例》对企业年检时间作了调整:由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改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我区公司今年的年检时间也随之调整。

  往年,由于部分行政许可部门的年度检验晚于工商部门企业年度检验,导致企业花

费大量时间奔波于这些部门之间。而《条例》的这一变化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此外,《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登记注册费的收费标准。其中,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而最受人们关注的企业出资人出资方式问题,《条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所以在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出台有关规定前,我区工商部门暂不办理《条例》未列举的非货币项目出资的登记。(陈勇 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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