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不许见死不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0:01 解放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 朱玉)在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高强说,各地市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清理 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