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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可“父债子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0: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陈旭钦

  宁波晚报讯记者今天获悉,市农行将从明天起推出个人住房接力贷款,这在全市尚属首家。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是指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信贷产品。对于子女已婚的,其配偶也作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接力贷款目前仅适用于新房贷款,不适用于二手房。
据悉,个人住房接力贷款的条件是:共同借款人与主贷人必须是子女关系且必须为所购房屋的共有人,共同借款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和子女均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具有还款能力;作为父母的借款人中年龄较大的一方不超过60岁;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载明的预购(买受)人必须为子女,且为惟一的预购(买受)人,对于子女已婚的,其配偶也可作为共同预购(买受)人;共同借款人尚有贷款余额的住房累计不超过一套等。

  举例子说明:如按照以往贷款条件,假设某人申请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只能为10年,月还款要近6000元,这对即将退休的老两口来说,无疑是一笔庞大的经济负担。而采用接力贷款后,其儿子是所购房屋的共有人,通过增加其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原贷款期限就可由10年延长至最长30年,月还款迅速降下来。

  业内人士分析,这项贷款业务的推出,使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客户在购房贷款时,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子女也加入到还贷人行列,进一步拓展了个人

住房贷款业务的客户群体,解决了两代人的购房贷款问题。

  据了解,这项业务目前只在宁波、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地农行系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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