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经营市级风景区 我市出台措施进行规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2:0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记者日前从市建设局获悉,莲花峰、青云岩、禅山、陈慈黉故居、塔山、黄花山、翠峰岩等7个风景名胜区入选我市第一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后,我市针对这批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专门出台四项具体措施,以加强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市级风景名胜区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一是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管理机构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规划管理以 及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整体或部分出让或转让给企业。二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各景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应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批准后,要根据规划确定的范围标界立碑,划定保护范围。三是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侧重于风景名胜资源的维护、游览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的配套,要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四是实施有效管理。要把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组织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不遵守规划和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开发经营的行为。(责任编辑: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