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不得见死不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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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3:19 信息时报 |
北京消息 在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高强说,各地市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 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高强透露,卫生部决定,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巡查三级大型医院,检查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减少医疗纠纷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群众有什么反映等。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