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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野鸡救护车横行”考验公共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6:49 人民网

  一部普通的面包车,车身喷上白漆和红十字,头上顶一副警灯,车头大大地喷上“急救”两字,再将车厢内的座位拆除、换上一张简易担架床——一部“野鸡救护车”就这样“出炉”了,这是记者日前在广州一些大医院门口见到的非法救护车,而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大医院,就活跃着20多部这样的“野鸡救护车”。

  据悉,这些“野鸡救护车”依靠客源主要是外地长途患者:或者是在医院治疗后有

好转、要转院或回家继续治疗的患者;或者是那些已经病危、按当地风俗要拉回家的患者。“由于‘120’很少提供这种出省、出市服务,所以这一块市场几乎是空白的,利润很高。”——除了包车费,还要给司机和护士额外的红包,动辄就是数千。

  “野鸡救护车”光天化日之下非法揽客、接送病人,其危害性无疑十分明显——漫天要价、大肆宰客损害他人经济利益倒在其次,更要命的还在于,这种行为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所谓“救人如救火”、“人命关天”:让这种既没有规范的救护设备、更无合格的跟车医生的“野鸡救护车”实行“救护”,和抱薪救火有什么区别,是救命还是害命?

  但是,当我们直面“‘120’很少提供这种出省、出市的服务,所以这一块市场几乎是空白”的现实时,对于“野鸡救护车”的横行,简单的进行道义指责显然又是苍白无力的——依据“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供给”的市场规律,既然正规的救护车不提供病人的长途转运服务,市场自发的“野鸡救护车”应运而生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显然,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长途救护服务本身是否必要,而在于,如何规范管理好这种有社会现实需要的公共救护服务——为什么我们的医疗机构没有积极提供这种急需的公共服务?对于招摇于大医院门口的“野鸡救护车”,谁负有公共管理之责?审视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不尴尬地发现,“野鸡救护车”固然非法,但合法的长途病人救护究竟是什么,却同这一市场本身一样,也几乎是空白——比如,跨地区的接送救护病人,是否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责任?这种医疗救护性质的运输是否可以由私人独立经营,对这种经营行为应当如何管理、由谁来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都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说明、界定。

  不难看出,与“野鸡救护车”的猖獗相比,这种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是一件更需要关注,也更值得担心的事情,因为对于“野鸡救护车”,集中打击乃至取缔于一时并不难,难的是,如果没有坚实的制度支持,一个充分满足社会需求的健康和谐的医疗秩序如何可能?

  最近,卫生部部长高强撰文坦承:“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医疗卫生服务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矛盾还比较严重”,广州出现的“野鸡救护车”横行,或许正是高部长所说“问题”“矛盾”的一个最新例证,值得重视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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