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交原老总获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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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45 东南快报 |
昨日,来自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的消息称,原漳州市公交公司经理蔡必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蔡必义被认定犯有挪用公款罪,卷入该案的还有漳州市某机关工作人员石清根,事发前石的身份是该机关的一名司机。 检察院查明,蔡必义最早犯案在1995年1月,蔡当时还兼任市公交汽车出租公司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12月,时任漳州市某机关驾驶员的石清根找到时任漳州市公交公司经理的蔡必义,商量向公交公司借款10万元经营“同福酒家”。 蔡必义并未拒绝。检察机关称,蔡必义为掩盖真相,随即签订了虚假“机动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市公交公司出资10万元从石清根手中租赁机动车,次年1月6日,蔡必义将公交公司10万元公款汇到石清根名下,用于经营“同福酒家”,至今未还。 检察机关还发现,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蔡还以市公交公司名义从该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公交部预借管理费5.8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挪为己用;此后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00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透露,立案侦查前,蔡必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3.6万元。 昨日,两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6个月。 目前,两人并未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