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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录取通知书"案开庭 双方同意接受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超)1月6日,正定县女孩孙芳芳状告母校“延误录取通知书”一案在灵寿县法院开庭。

  正定县考生孙芳芳2004年参加高考,被承德一所大专学校录取,但直到2004年12月,孙芳芳才知道自己的录取通知书一直搁在所就读的高中———灵寿县综合高中(本报曾在2005年7月14日报道)。一怒之下,孙芳芳将母校告上法庭。

  1月6日的开庭审理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受教育权”和“原告请求赔偿的损失及项目”成了法庭辩论的两个焦点。

  原告孙芳芳认为,自己已经考上大学,但录取通知书没有送到手里,导致延误了开学日期,自己的大学梦就此断送。是被告没有及时转交录取通知书,导致自己上不了学,被告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并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

  被告认为,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电话查询等多个渠道了解自己是否被录取。去年8月22日,孙芳芳的录取通知书发到学校,班主任曾多次联系过孙芳芳留下的电话,后来又找她的同学联系她,最终也没有联系到。所以,学校不应对孙芳芳的损失负责任。

  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由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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