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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四级预案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级预警”红、橙、黄、蓝”

  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应该具体、明确,要向公众讲清楚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Ⅰ级Ⅱ级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是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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