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管站长遇害凶手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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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昨天,南阳市居民闫学森和家人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了南阳市中院作出的“判处赵振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3万余元”的裁决。 2004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南召县乔端镇个体矿主李义荣和赵振杰在镇上宴请镇政府企业办主任屈长青、镇矿管站站长闫道强。席间,闫道强与赵振杰为矿上恢复 生产完善手续之事发生争执,后不欢而散。当晚6时许,赵振杰找到闫,并对其辱骂,引起厮打,闫被打后仰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闫道强遇害案引起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闫道强被追授为“国土资源卫士”荣誉称号。此案也引起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的极大关注,迅速成立督察组和专案组深入调查。2005年7月2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处赵振杰无期徒刑”的裁决(本报分别于2005年3月24日A17版、3月31日A13版、7月21日A15版报道了此事)。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昨天下午,据闫道强的儿子闫学森透露,经南阳市和南召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定于明天为其父亲举行追悼会。 □记者孟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