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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监狱提供同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4:12 时代商报

  话题靶子 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 监狱有关负责人表示,同居会见是指允许女服刑人员与前来会见的配偶同居,每次同居时间为24小时。目前,该监狱已建成一栋同居会见楼。监狱将在每个分监区中,挑选12名表现优秀的女服刑人员,进行同居会见。

  彰显人性改造伦理

  对于监狱设立“夫妻同居室”,在我看来,用亲情、家庭温情感化犯人,激励犯人改过自新,帮教他们走上正途,是一件合情合理的好事。这体现出尊敬人性,是社会的进步。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隔离封闭关押,容易导致人心理和生理的一种“变态”。设立同居房,则可以使已婚的服刑人员从心理和生理上得到正态恢复,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惩罚、教育、挽救一直是我国刑罚的指导思想,其中以教育挽救为主。对已婚的服刑劳教人员奖励“夫妻同居权”这比说多少话都管用。对服刑人员人格和尊严的尊重是犯人回归社会和社会犯罪再防治的必要。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允许女犯与配偶同居,对罪犯改造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因为能够给服刑人员带来正常的夫妻生活,会让服刑人员感觉到自己并没有被家庭所抛弃,亲情的感召力对于罪犯改造影响不容小视。从罪犯改造角度来看,给予他们一点激励机制,能够让他们看到未来的希望。

  同居室是改善服刑人员人性待遇的一种有益改造。我鼓掌。黄云香

  人性化走过了头

  此举人性化不假,问题是,是否走过了头?

  世界上所有的监狱都有高墙,墙之高在于防范犯人的逃跑,也在向社会昭示大墙之内与大墙之外的严正区别。“同居房”的尝试有司法人性化尝试的善意一面,更有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

  一个不可以回避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女犯人怀孕了怎么办?虽说有监狱方面的劝戒在先,但作为其中的隐私,这个问题不可排除。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关押,那么人性化服务接下来的问题怎么办?

  不错,很多犯人的确享有婚姻权,他们是婚姻权的有权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可以实现婚姻权中的同居、生育等相关权利。罪犯因为犯罪过错,其人身自由被限制与剥夺,社会交往权因此受限,而罪犯的同居权、生育权等都受制于罪犯的社会交往权,所以,如此“人性化”的举措不应该施行。

  “人性化”是监狱的走向,但问题是不能走过了头。监狱毕竟是监狱,其中的行为限制是天然的,如果人性化过了头,它的警示作用就要大打折扣。

  另外,国内一些监狱以“人性化”之名,行“商业化”之实的案例并不少见。私下猜想,“同居房”的收费可能不低,这或许会成为监狱创收的又一条途径,如果粘上“商业化”色彩,其中的善意也真就值得怀疑了。

  社会人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同居”,其途径只有一条,那便是:不犯罪。欧恩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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