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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罚瞒报事故者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世纪朝阳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两建筑商真是胆大:不但隐瞒事故不报,还转移尸体,干扰事故调查。然而这两家建筑商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冶金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各被罚12万元,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10人受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4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昨日,市安监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安全事故,据悉,这是近年来我市建筑生产事故处理最严厉的一起。

  事件回放

  两工人窒息死亡隐瞒不报

  2005年7月31日早上7时12分,在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四川三信建设咨询公司监理的世纪朝阳项目工程工地上,分包单位中冶成勘院工人胡宗安因未按要求系安全绳就进入三栋楼旁的78号挖孔桩井内施工,发生窒息昏迷。在井口的林伍忠发现胡出现窒息险情后,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盲目下井施救,也导致昏迷。两人被紧急送往成都新华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拖延上报将尸体运回简阳

  事故发生后,华龙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先明未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项目值班副经理宋荣辉于早上7时40分左右向经理陈方渠汇报了情况,8时左右,陈赶到了医院。两名伤者已先后死亡,陈、宋经商议后决定由宋全面负责善后工作。当时情绪激动的死者工友及家属围住了他们,并提出经济赔偿和把死者的尸体运回简阳处理等要求,于是陈等人就租用了东郊殡仪馆的殡葬车,于上午9时将死者尸体送往简阳市。晚上7时,陈从简阳返回成都的途中才向院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向建设、公安等部门报案。

  干扰调查谎称伤情不严重

  事后,中冶成勘院、华龙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报告相关部门。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安监部门先后接到举报,市安监局随即责成锦江区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到工地现场调查核实。

  在世纪朝阳工地,调查人员无法找到中冶成勘院的管理人员,询问了在工地上的华龙公司工程负责人谢先明。谢称,该工地没有发生事故,经再三询问之后他叫来了总工长夏勇军,夏承认该项目工地发生了事故,但不知伤者去向和伤情如何。

  下午4时30分左右,调查人员从监理员张先斌处得知,该工地确实发生了事故,他打电话联系宋荣辉,宋告诉他,两名工人伤情不严重。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立即来到医院调查取证,得知两名伤者已于上午8时40分左右死亡,已被施工方租用东郊殡仪馆的车运往死者家乡简阳。

  调查结果

  三大违规社会影响恶劣

  违规一:项目经理无证上岗

  安监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项目部经理陈方渠和副经理宋荣辉,竟然未经安全任职资格考核,属于无证上岗。而陈对现场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致使项目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发生这起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拖延不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宋荣辉对施工项目管理不善,未按施工组织方案要求组织应急软爬梯,对发生这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违规二:负责人有意隐瞒真相

  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管理部技术员周先林,未落实技术交底,未按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设置应急爬梯,对发生这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事后,未按安排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造成了事实上的拖延不报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华龙公司世纪朝阳项目部工程负责人谢先明,不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包代管,未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施工方案,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安全工作指导不力、管理不善,对发生这起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有意隐瞒事故真相,干扰事故调查,性质恶劣。

  华龙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纪朝阳项目部经理王元喜、中冶成勘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蒋湘林,对现场安全工作指导不力、管理不善,对发生这起事故均负有领导责任。

  违规三:监管方履职不到位

  本应该负起监管责任的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项目部安全管理员胡建平和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世纪朝阳项目部总监李红波,未落实监理大纲要求,不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生这起事故有重要监理责任。监理员赵丕伦、张先斌,履职不到位,在对现场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式;不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生这起事故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记者追击

  去年6、7月工地就出过事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世纪朝阳工地,对于此事件,记者随机问了几个工人,他们都称自己是刚来的,不知情。而在工地外面一补鞋的男子和过路的市民都表示知晓此事。他们还称去年6月和7月这个工地就出了事。

  参与了对此事件调查和处理的锦江区安监局副局长于天喜说,当时这个工地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责任单位未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使调查人员无法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尸体被转移后,当地公安机关无法进行尸检;加之建筑项目负责人隐瞒事故真相,导致了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经过调查,采取了顶格处罚。

  据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这起窒息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按要求系安全绳;但监护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建筑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责任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原因才是事故根源。

  市安监局要求相关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被查出隐瞒不报,将依法顶格处理。

  顶格处罚

  10人受处理4人涉嫌犯罪

  据了解,根据事故调查,这次事故共有10人被追究责任。

  ●中冶成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蒋湘林:被罚款2000元;●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项目部经理陈方渠:被罚款4000元;●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项目部副经理宋荣辉:被罚款2000元;●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管理部技术员周先林:被罚款2500元;●中冶成勘院世纪朝阳项目部安全管理员胡建平:被处罚款2000元,据有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扣12分,并报请省建设厅予以注销;●华龙建筑公司世纪朝阳项目部工程负责人谢先明:被罚款4000元;●华龙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纪朝阳项目部经理王元喜:被处罚款1500元,依据有关规定其半年内不得在本市新从事职业资格内的相关建筑活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扣12分,并报请省建设厅予以注销;●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世纪朝阳项目部总监李红波:被处罚款1000元,市建委将报请省建设厅批准给予其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赵丕伦:被处罚款1500元,责成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张先斌:被处罚款1500元,责成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其中,陈方渠、宋荣辉、周先林、谢先明四人因涉嫌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被从重罚款、取消资格

  ●中冶成勘院:负本次事故的直接管理责任,被罚10万元;事故发生后拖延不报,加处罚款2万元,并处罚款12万元;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其在蓉所有施工项目停工整改,直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停止其在我市建筑市场三个月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分决罚。●华龙建筑公司: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被罚款10万元;隐瞒事故情况,干扰事故调查,加处罚款2万元,并处罚款12万元;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其在我市建筑市场2个月的投标资格;报请省建设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扣30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监理责任,处罚款5万元;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报请省建设厅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在全市建筑行业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报记者余宰贵实习生周爽李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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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单位上首批“重大安全隐患”名单

  (记者余宰贵)昨日,市安监局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式向全社会首次公开披露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0家单位及企业,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在这10家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中,成都市消洗剂厂、成都市水产食品加工厂由于使用或存放液氯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搬迁或整改;成都市传染病医院职工宿舍为D级危房,被责令在今年6月份前整体搬迁;成都川西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生产车间、新津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新津县化工公司因为存在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被限期搬迁;治权集团大邑氮肥厂、大邑县跃进煤矿、东泰商城有限公司也在被通报企业名单之中。

  根据要求,各相关单位及区(市)县政府必须督促整改企业按时完工,限期整改未完成者将被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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