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不具备条件撤销施工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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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记者袁弘实习记者黄颖)今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将被撤销施工资质证书——日前,市建委向各区(市)县建设局以及在蓉各建设、施工单位转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大检 查中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成企业、项目部按照“三定一限”措施立即整改;对行动迟缓、检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冬季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因抢工期而不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要求按程序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