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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相撞 责任咋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去年成都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数量已经超过60万辆。据市交管局事故处的统计,去年1至10月,全市非机动车共发生交通事故1100余起,造成114人死亡。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就达到60%以上,不容忽视。

  以下4种情形,均为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发生在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双方分别以字母A、B表示。

  情形33:A驾驶非机动车遇红灯继续通行;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34:A、B双方驾驶非机动车遇红灯都未停车继续通行;A、B承担同等责任。

  情形35:绿灯亮时,A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被放行的直行非机动车B优先通行的;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转弯车让直行车”,非机动车也应当遵守。

  情形36:A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未让优先通行的B一方先行的;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上升的原因中,随意行驶也是其中之一,比如在路口、路段上逆行、调头、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与车辆和行人抢道。 程双 记者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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