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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关照”名人犯事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34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香港影帝梁家辉因去年再次醉酒驾驶,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3年,并被罚款1万元及停牌3年。(1月8日《华商报》)

  这原本是一条没什么奇特的娱乐新闻或法制新闻。有趣的是,据媒体报道,梁家辉

邀请艺人成龙、导演关锦鹏、行会成员周梁淑怡等撰写求情信,在法庭上力陈其良好品格,“参加公益,热爱香港,热爱家庭”,希望能够打动法官,“从轻发落”。但裁判官认为,梁在2002年有酒后驾驶的“前科”,属于再犯,并且“梁家辉作为香港及国际上瞩目的人物,他有责任向公众树立一个榜样,为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不能罚款了事”,故作出以上的判罚。(1月7日《东方日报》)

  从梁家辉作为名人犯事儿受到“要做好榜样”的“关照”,笔者不由得想起了近段时间来内地几件没有“下文”的名人事件。

  相声名家李金斗陷入“嫖娼被敲诈案”,李金斗向法庭陈述“我当时喝的酒太多,干没干别的我记不清了”,最后,敲诈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李先生的“记不清”如今大家也真的搞不清了。红遍东北的二人转演员魏三殴打值勤交警,“原本应被拘留15天仅6天就被解除拘留,原因是他收到了春节联欢晚会的邀请函”(2005年12月16日《北京娱乐信报》)。而春晚声明,压根没给魏三发邀请函,但此后也没有人出来说明魏三因何提前被解除拘留。还有一度被传为佳话的高秀敏、何庆魁“夫妻档”,多家媒体报道,老何与“前妻”并未办理离婚手续,而何庆魁和高秀敏也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一边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一边是事实上的“夫妻”生活。按照法律,重婚有公诉与自诉两种,其“前妻”放弃了自诉,但相关机关也没有公诉。

  笔者无意于做落井下石然后看热闹的无聊事情,只是有一点搞不懂:在内地,名人与法律“磕碰”时,为啥常常得不到惩办,到头来老让人看不明白?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有一句名言: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民众如何才更支持法律?全世界致力于建立法治的国家都会推崇同一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众人物,不仅要被包括在“人人”之中,还应该做得更好,法律对其要求应该更高。恰如梁家辉案中的法官所言,正因为是名人,更应该起到示范作用;对于名人网开一面,受伤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名人平等了,才能人人平等了。

  梁家辉在判决之后发表声明:本人同意及接受法院之判决,合适的判刑对社会风气有正面作用,亦能体现香港的法治精神。看此心悦诚服的声明,笔者突然想起律师姚燕倩的一句话:“法律同样要给名人公正”。由于名人效应,众目睽睽之下,姚律师当然不需要担忧法院会对其当事人作出超越法律的“过重”判罚,她所患的是“别人(名人)没事儿我倒霉”,而所需要的正是“法律面前,名人人人平等”的公正“关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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