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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今年起实行门诊医疗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孙吉晶马钧)近日,奉化西坞街道水塔地村村民孙某到就近的莼湖卫生院看病,花了155.51元,其中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146.1元,按15%的报销比例,当场报销了21.92元。和她一样,从今年1月1日起,奉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除锦屏、岳林街道),都可以享受门诊医疗报销。而以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只能报销一部分住院的医疗费用。

  据统计,去年该市参保村民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受益率不足5%。针对参保农民受益面小这一实际情况,奉化市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再分配,推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市财政和大病统筹基金各划拨一半,建立每人每年1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专项基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所产生的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凭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按15%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实际报销最高限额200元。

  为了方便村民报销和合作医疗办公室实时监控,奉化在全市设立了35个现场结报点,其中在溪口山区就设有8个。今年前5天,已有1100多人次得到报销。

  门诊医疗报销制度的推出,提高了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今年,奉化全市参保人数达34.74万,占应参保人数的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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