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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我国应急体系初步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5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总体预

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

  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订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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