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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别忘索要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吕春梅

  本报1月8日讯省城孟女士每月交小区内一停车棚15元钱的费用停放电动车,丢失后由于没有放到停车棚的凭证,使得维权时出现争议。

  孟女士住在王官庄小区,去年买了辆电动车。她找到附近一处停车棚,每个月交给

看车人15元钱的看车费,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停车棚里。孟女士说,对方没有主动提供出入证或者车牌,自己曾提出过这个问题,但对方以放车的人都认识为由敷衍过去,她也没在意。去年12月25日,她发现电动车丢失了。当孟女士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不承认她将电动车停放在车棚,予以拒绝。经过多次理论,由于没有事发当天将车停放在车棚的凭证,最后初步和看车人达成了赔偿一半的协议。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停车场不主动提供存车票据不对,同时存车人也要养成索要凭证的维权意识,以免出现纠纷后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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