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九条规定严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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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43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王红芳)记者昨日从同心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县日前出台九条规定,严禁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等为己谋私利行为。 该县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的经商活动和所办的企业谋取私利。严禁在企业、公司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方式插手和干预各类工程招投标等事宜;不准违规为家属、 亲友介绍生意,收受回扣、佣金和其它好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领导干部不准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办理贷款,不准打招呼、批条子为家属、亲友争取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和贴息贷款等。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处分条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