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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十一中移交高新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马永 翟召博)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淄博十一中移交高新区管委会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资产、相应债权债务和领办的民办学校等一并移交,以进一步理顺我市教育管理体制,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学校移交后,办学经费以2005年度市财政拨付的正常办学经费为基数,由市财政下划高新区财政;自2006年起3年内新增资部分,市财政负担60%;截至2005年底,经核实已办

理人事代理的编外一线任课教师经费,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随基数划转;2005年4月份核定的学校基本建设及银行贷款债务,市财政负担50%,自2006年起两年内,市财政解决700万元。

  学校移交后的机构规格不变,管理体制调整后,淄博十一中的教学管理与指导仍由市教研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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