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 要对人民负责接受监督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9日电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的第四本新书《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昨天出版,并向全国发行。在该书前言中,李鹏表示,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李鹏说,根据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5年的实践,自己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归纳起来主要有5点: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做好人大工作始终要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和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人大要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志,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与实行集中的关系。 第五,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人大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摸索新的经验和做法。人大工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重视地方各级人大开拓性的工作,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