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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家非正规就业组织变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沈蔚)非正规就业组织为促进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市也出台政策予以扶持,如3年以内免缴地方税等。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进行解读,《规定》首次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扶持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重要载体。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本市

有3.4万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达36万。由于享受一系列政府扶持政策,非正规就业组织成了小企业的孵化器,目前,上海有2100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通过孵化转制为小企业。

  去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这是本市首次就促进就业立法,规定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本市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经政府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这为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

  为了扶持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开业的方式实现再就业,本市制定了一系列非正规就业的政策措施。如:凡经政府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可以在资金融资方面得到政府提供的系列优惠政策和免费的开业指导、培训等服务;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3年以内免缴地方税、优惠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参加从业风险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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