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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无良司机”需要“有心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1 上海青年报

  □邓清波日前,一辆粤A牌照吉普车将一名捡垃圾的六旬阿姨撞倒在地。令人惊讶的是,车上的陈姓司机不但没有及时施救,反而下车踹了老妇两脚。老妇则躺在地上,一声都不敢吭。看到这种情况,群众袁先生感到很气愤,当即报了110,之后报了120。陈姓司机最终向老妇赔礼道歉,并赔偿其500元。

  近年来,公路多了,车辆多了,但“无良司机”似乎也多了。央视《今日说法》近

日也报道了一则类似的新闻:一个司机在路上撞倒一个小孩子,就把小孩抱上车假装送医院,但到了另一个地方则将受重伤的小孩子抛弃在路边。所幸,有位老人发现了小孩子及时送医院抢救,小孩才幸免于难;另一个路人留心用相机拍下了肇事车辆的样子,才帮助警方查明这个“无良司机”的身份。

  在当前,“无良司机”的存在是个事实。“无良司机”往往仗着遇事可以驾车逃离,有些“无良司机”还仗着有钱有势(如去年曾经在全国炒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宝马”车主苏秀文肇事案),目无法纪,漠视他人安危,违章驾驶不说,肇事后还往往遗弃甚至欺侮伤者,伤天害理令人气愤。这些“无良司机”的存在,对于所有的公民安全来说都可以是一个重大的威胁,因为,任何公民走在路上,都有可能恰好遇到这类“无良司机”。

  诚然,对付这类“无良司机”,我们有法律、有警察。但是,现实生活中,仅仅有法律和警察还是不够的,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也有管不到的地方,有些“无良司机”肇事后迅速逃逸,警察也未必能够及时将其抓获。实际上,从上述这两起类似的新闻来看,对付“无良司机”,除了要依靠法律和警察,还需要依靠那些“有心群众”。

  显然,这些“有心群众”其实也是“好心群众”,但是,群众光有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的“好心”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心”,即善于观察留意,遇到事故能够及时采取正确措施,譬如及时帮助受害者报警和呼救、记下肇事车辆或者“无良司机”的特征以备警察追查等等。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的生活中这类“好心而有心”的群众多起来,处处都有这些“好心而有心”的群众,那么,“无良司机”就插翅难逃,公共道路安全才会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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