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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热点:民校教师仍受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谢少媛实习生张夏婷/文王佐/图

  民办教师

  身份受歧视

  在早期的民办教育发展中,由于大量聘请离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当时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一般远远高于公办教师,加上民校教师所具有的浓厚的发展民办教育的理想主义色彩,民办学校师资基本处于供求平衡的状态。但随着近几年公办教师工资普遍上涨,教育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和民办学校市场竞争力的下降,特别是民校教师在社会保障方面受到的身份歧视,大大降低了社会对民办教师的职业评价,出现了民办学校教师向公办学校回流的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中心吴华教授在会上指出,由于民办教育不利用财政性资金办学、没有事业编制,所以民校教师不能享受事业保险。其不合理性在于,政府宁可让民办学校因此关门而支出更多的公共教育经费,也不愿意承担本来就应该承担的小部分教育经费让民办教育更好发展。虽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浙江省多个地区制定并实施的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自由流动的政策就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缺乏在地方立法基础上制度性解决这一问题的系统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罗伟其也表示,目前,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规范还远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民校教师队伍流动性较大。不少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龄确认、继续教育、流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发展缺乏信心,流动频繁,因此大多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十分缺乏,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对民办教师的身份问题,参加论坛的各方代表深有同感。河源市源城区光明中学郭达欣表示,虽然《促进法》明文规定:“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但在执行中,各地的民办教师均有同样的苦衷。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由政府财政拨款,一般城市的公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给老师发放的奖金远远高于工资;老师列入国家编制,退休后即可领取社会养老金和其他各种补贴;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政府还经常性推出教师解困经济房。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未列入国家编制,一般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学校和教师自行解决住房问题,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一般不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1/2。

  吴华教授认为,民校教师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的自由流动应该得到法律保障,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民校教师的身份歧视和体制性障碍。各级教育部门要解决好民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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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办教师的身份问题,参加论坛的各方代表深有同感。

  "名校办民校"

  再惹争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肯定了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合法性,由此引发了一轮以利用公办学校品牌资源为典型特征的“公办名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热潮。由于这类名校办的民校一方面拥有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和体制资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像民办学校一样更多地利用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形成了其他“纯民办学校”所没有的竞争优势,直接导致一大批民办学校关门,由此也引起非名校办民校的强烈不满和对政府政策的猛烈抨击,认为“名校办民校”的出现已严重干扰了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这次论坛上,几位到会领导和民办教育者对这个热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广东省教育促进会民办教育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蒋超文表示,“名校办民校”作为一种试验,不是不可以办,问题是一哄而起,个个都称自己是“名校”。在筹办之前,主管部门没有定好“游戏规则”,办学边界条件不明,办学行为难免出现混乱。这类学校有“公办转制学校”,原来就是县、市的重点学校,利用高中、初中分离的机会,初中变为民办,可以收取数万元的择校费。也有公共资源与企业家合作,“名校办民校”,收费也要四五万元。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吴华教授则表示,简单地禁止“名校办民校”既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冲突,也未必符合大众的利益。停止“名校办民校”并不能提升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却限制了公办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是全社会的一个损失。如果没有“名校办民校”对民间资金或其他民间资源的吸引和整合作用,政府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才能为社会提供同样的教育服务。在“名校办民校”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教育腐败现象,但与“名校办民校”政策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因操作不规范、利益分配方案不合理等原因造成。

  吴华教授同时提出,要提升民办学校的竞争力,目前最重要、最行之有效的措施有两条:

  1.对民办学校提供以学生人数为依据的普遍的公共财政资助,这既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平等的必要保障;

  2.对民办学校的教师提供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基于职业身份的社会保障,使他们不会因身份歧视而离开民校。

  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应该是让民办学校也获得两种体制优势,而且更进一步,应该让所有学校都获得两种体制优势。只有所有的学校都获得两种体制优势,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所有人的受教育权利才不会受到“合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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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中心吴华教授

  民校如何

  立于不败之地

  民办学校应如何适应市场规则,才能得到稳定的发展?

  广东省教育促进会民办教育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蒋超文指出,民办学校要得到持续发展,从内部来说,重要的是改善学校的管理,特别是要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实现制度创新。学校内有各种制度,但起支配和制约作用的就是领导体制,如果领导体制不合理、不健全,其他制度也难于贯彻和执行。

  广东教育学院研究员张铁明也认为,民办学校要立于不败之地,就要积极适应并不断创新,打造出可进可退、可张可弛的制度“壁垒”:

  1.建立积极的投入(退出)机制和制度,分责、分权、分利、分风险。

  2.要具备良好的产权制度,其中包括产权结构、决策机制、减震降低办学风险等。这两方面制度的不到位和缺位,是我国大多数已崩败或将衰落的民办学校所共有的制度缺陷。

  3.诚信的品牌转移机制与制度,即如何积极利用品牌去扩张、创新品牌内涵,提高品牌价值。

  4.要形成主动的整合资源的机制与制度。要看看自己到底有什么资源,在发展的某个阶段明白各要素能起什么关键作用。

  张铁明还指出,民办学校在制度建设中还要特别重视自身对办学风险的减震消除机制水平的提高。早些年,珠海华厦学校、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南海聚华园学校、顺德亚加达中英文学校、广州南方实验学校等,以及一些正在清盘或易手的一批理念先进、质量好的品牌民办学校接连终结,都在警醒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专家和教育行政长官:学校内部原因是最主要的。

  参加论坛的各校代表也纷纷表示,制度创新是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广东培正学院的李望国和张仲秋就表示,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培正学院“内涵升本”战略的保证。“加强管理、严格管理,首先必须突破旧的框框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上创新,形成一套适用于民办本科院校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培正的经验是机制和制度的创新要实现管理上的三个强化:强化层次管理;强化系(部)管理;强化专家教授对学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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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罗伟其、广东省教育促进会民办教育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蒋超文分别就热点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

  今年

  是民办教育关键期

  广东教育学院研究员张铁明认为,“名校办民校”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冲击,不是这一形式本身的错误,其中最关键的失误在于,当我们因需求设计出这么一种发展教育的形式的同时,却没有制度安排的意识,没有及时的完整的合法、合理、合适时机的制度设计。这就像设置了一条方向明确的高速公路,却既不顾有多少交叉道口,也不管或没及时制定出新的交通规则,大量的交通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我国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到2006年底结束,从2007年起,我国包括教育在内的服务贸易,就应与别的成员国一样完全遵守WTO规则。在WTO框架下的民办教育面临激烈的竞争成本挑战,民办学校不可能有市场之外的自己的“世袭领地”。民办教育举办者、管理者要全面强化抗风险意识,没有做好充分制度准备的民办学校,就不可能具备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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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友相见分外亲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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