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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政策保护侨胞积极性 去年全省侨捐逾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通讯员/沈卫红曾楚华)记者近日从省侨办了解到:截至2005年11月中旬,去年广东省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社会公益事业12647宗,折合人民币74855万元。

  去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东省华侨公益事业项目监督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在未取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捐赠项目的性质、

用途和受益对象。这一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保护侨胞捐赠的积极性及侨捐项目的发展。去年,在我省侨捐中文化教育事业仍然占主导地位,全年捐赠金额为40146万元,占捐赠总额的54%。由侨胞捐赠新建、扩建、修建学校305所、托儿所及幼儿园15所,还资助贫困学生11788名;另外,所捐赠的各类教学设备约1830万元;新建、扩建、修建图书馆16所、影剧院或文化宫21个;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捐赠金额为5949.67万元,新建、扩建、修建医院30所、敬老院32所。而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捐赠金额为6320万元,建设桥梁和公路53宗、水利水电工程22宗。

  另外,侨捐款还用于扶贫救灾、支持各地重大公益慈善活动、科技学术交流等,促进了我省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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