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领导接访日不变 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调整为每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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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2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笔者日前从惠州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的时间在2006年维持不变,接访日仍然定为每月的1日、15日。 同时,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定在每月的15日,由原来的每月两天调整为1天,并对省公安厅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省公安厅受理信访事项: (1)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鉴定结论的申诉; (2)对省公安厅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3)对地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4)对地级以上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而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 (5)对省公安厅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 省公安厅不予受理信访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3)对地级以上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不服,在30日内未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 (4)对省公安厅局的答复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 (5)不属于省公安厅管辖的其他信访事项。 李长虹张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