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政策上特别优惠“海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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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38 南方都市报 |
来信/来论 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又拨出865万元向113名在深创业的“海归”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该市已累计资助海归创业者2531万元,资助了6批299个项目(见1月7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一般认为,“海归”可以带来新技术、新产品、新观念,以及新的企业模式和新的筹资渠道,不仅是深圳,国内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吸引“海归”的各种优惠政策。比如购车优惠、办企业提供前期贷款、简化开办程序、提供各种补贴等等。但在对“海归”予以优惠照顾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其他人员的歧视。 因为政府出台支持某一类群体创业的政策,就意味着不是对所有创业者一视同仁,这将使其他创业者处于劣势地位,也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则,不宜采用。其实,在竞争的市场创业环境中,政府一般除了可以扶持某些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品的事业之外,不应当出台任何特殊政策支持任何特殊群体创业,在强调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今天更应如此。 况且,“海归”人员无论在知识结构、信息水平以及获得资金的渠道方面,相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给予“海归”的创业优惠补贴来自于公共财政,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如果“海归”再受到公共政策的特殊关照,那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比如农民、失业者群体,则尤显不公。 优惠“海归”,还会起到一种不良导向的作用,使社会上形成追逐“海归”的风气,对本土培养的人才不予重视。其实无论是“海归”派,还是本土派,适者生存。对于创业环境而言,市场化配置是最为有效的,机制比优惠更重要。一个成熟而完善的社会,是不可能靠优惠政策和倾斜投入来完成创业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的。 李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