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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高墙之内将有“一夜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38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昨天《新京报》报道,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毋庸讳言,立规者满足囚犯性要求的善意显然是其中应有之义。尽管“表现好的”才能享受“一夜情”依然有点施舍意味,但能给高墙隔开的特殊人群如此关照,仍体现了我们社会人性光芒的温馨闪烁。犯人的一些自由权利被剥夺是应当的,但只要法

律没有规定剥夺性权利,任何一个有配偶的犯人,就都应当享受到性爱的温暖。

  与此遥相呼应的是,《南方日报》此前报道说“广东首次允许死囚刑前会见家属”。老实说,以前对于死囚的关注无非死刑的执行方式、死囚的内心表白一类的,至于死囚刑前见家属,我觉得这是起码的权利。只希望“刑前会家属”尽快写入法律,让它成为死囚不可剥夺的一项法定权利。

  与上述给予囚犯的“优惠待遇”彰显人权进步的做法相比,我更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关于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的表示。因为它面对的是更加广大的普通人群,倘若普通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告状无门、冤不能申的时候,囚犯们的性生活或刑前会家属这些简单要求的满足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王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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