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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福利须报税局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42 南方都市报

  企业重大福利须报税局备案

  税务部门称,房产企业员工优惠购房差额须缴税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谭晚兰通讯员陈哲张莹)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该局将会建立重大福利办法报送制度,企业凡实施与税收有关的福利办法,应在规定期限内报税

务机关备案。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日,广州地税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某企业由于实行购房优惠政策,以低于市场价出售本企业开发商品房给员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差额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件,查补了该企业集团个人所得税136万元。该房地产企业集团规定:凡在集团内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按职务高低和对公司业绩贡献大小,在购买该集团下属各楼盘商品房时,可以享受5万—25万元不等的四档优惠。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目前,不少企业实施不同形式的员工购房优惠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市地税局将建立重大福利办法报送制度,企业凡实施与税收有关的福利办法,应在规定期限内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将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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